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7月1号起全面实施,参保城镇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,根据医院级别由低到高分别按40%到80%的比例报销。
县医保局
2008年8月1日
用户名:
密 码:
Cookie:
不保存
保存一天
保存一月
保存一年
新用户注册
忘记密码?
您对栏目设置和配色方面满意与否?
非常满意
满意
一般
不满意
很差
友情文字链接站点
肖燕梅要求:切实做好…
30号上午……
局班子成员在研究工作…
局班子成员局长陈友志(中)、副局长郑美钗……
文章
图片
紧急通知
[
110
]
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…
[
136
]
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…
[
165
]
我县组织全县城镇居…
[
93
]
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…
[
106
]
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…
[
90
]
关于做好城镇在校学…
[
136
]
关于印发《罗田县城…
[
113
]
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医…
[
176
]
县委委员、常务副县…
[
217
]
局长致辞
重要政策、公告
荣誉
局长陈友志在查阅医…
以人为本 热情服务…
斩关夺隘开新局
罗田县医疗保险局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:罗田宽带信息港
建议使用:1024*768分辨率,32Bit颜色、
Netscape6.0、IE4.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